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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实践思维与法院纠纷的调解——以一个土地合同纠纷和解案为例

         

摘要

在法院的纠纷调解中,往往蕴含着调解人对中庸实践思维的运用.这体现出中国法治社会进程中传统性与现代性并存的特征.在调解过程中,调解者首先具有一种对全局的深刻认知,从而为寻找一种整合性的方案提供条件.其次调解者具备一种转化他者的能力,能够将两级背驰的、秉持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双方当事人“拉”向一种“恰到好处”的中庸状态.总之,中庸实践思维的运用是法院有效解决纠纷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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