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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私权性与行政保护

         

摘要

知识产权是私权,其私权的属性不因行政保护的公权行使而改变.从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出发,应发挥知识产权侵权司法救济的主导作用,以私权的对抗性强化行政救济,由此推动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从执法到管理和服务的制度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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