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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审美评价范畴的'自然'

         

摘要

"自然"在中国古代文艺和美学理论中是作为一个价值范畴来看待的.它代表的是一种最高的美."自然"一词兼具"必然"与"自由"双重含义,这是其成为美的主要依据.作为一种美,它表现于文艺作品的形式和内容方面,简约的形式和生动的内容是这种"自然"之美的主要特征.同时作为一种创造法则,它要求排除一切反自然的人为因素,通过去"心"、"物"之蔽消除一切对立和限制,以显现出天地万物固有的真实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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