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学术研究》 >“兴、观、群、怨”解

“兴、观、群、怨”解

         

摘要

正 《論語·阳貨》篇載:“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詩? 詩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識于鳥兽草木之名’。”孔子只用了四个字,就点明了詩歌(也就是文艺)的社会作用。“兴、观、群、怨”之說,构成孔子文艺思想的核心。孔子是我国古典文艺理論的开山祖师。在此之前,对詩歌的性貭与功用,只有一些极初步的认識,如“詩言志”和“刺”、“究”、“告”、“訊”、“(谂)”、“諫”、“頌”等“美刺”观念的萌芽;沒有专門的研究,也沒有研究的专門家。孔子的文艺思想,特別是他的“兴、观、群、怨”之說,可与欧洲文艺理論的創建者柏拉图和亚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