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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一九八二年宪法与律师制度

         

摘要

正 一、引题:一部庄严宪法,没有提及律师制度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提及的问题都是国家的根本问题,并就这些根本问题只作原则性的规定。至于普通法律则是根据宪法的就某一方面的原则规定作出具体的规定。按照有关方面的定义,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业务范围和管理体制,律师的资格授予,权利义务以及工作原则的法律制度。(见陈光中主编《公证与律师制度》第182页)它在分类上属于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一项司法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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