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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与国:两类共同体的法治逻辑

         

摘要

共同体是一个言人人殊的概念,但其基本表意是人与人之间因为情感或利益的需要而缔结的组织化体系.家与国分属于两类不同的共同体,前者属于情感共同体,后者属于理性共同体.对两者的法律调整和应对,分别主要是私法和公法."依法治家"的核心,是尊重私法基础上的权利自治;"依法治'国'"的核心,则是尊重公法以及按照公法规定的权力制约.西方传统的"家-国两清",中国传统的"家-国同构",在现代社会中都不足以解决问题,替代的方案可以是"家-国协构".由于公共领域的出现,在强调"家-国协构"中法律体系的协同发展时,须同时关注分别与家和国、私法和公法紧密相关的调整公共领域的法律——社会法的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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