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财会学习》 >关于证券管理实施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差异问题的探讨r——基于承销保荐费用会计处理视角

关于证券管理实施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差异问题的探讨r——基于承销保荐费用会计处理视角

         

摘要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与企业有关的经济业务事项,不得虚列、少列或者不列资产、负责和所有者权益.当证券管理实施细则中的部分条例与会计的该项职能互相影响,间接导致法人主体虚列、少列资产时,如何有效解决潜在风险,并从源头进行防范,是每个财会从业者都应关注的问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