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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碳汇收益和木材收益损失的碳汇造林补偿标准研究

         

摘要

根据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嘉鱼县和崇阳县的实地调研数据,运用改进的Faustmann-Hartman模型测算杉木碳汇林在不同林龄的碳汇收益、木材收益和林地期望价值,基于碳汇造林带来的林业碳汇收益和农户损失的木材收益综合测算碳汇造林的生态补偿标准,并分析木材价格、碳价格和利率等经济因素变化对补偿标准制定的影响。结果表明:在设定的条件下,综合木材收益和碳汇收益的林地期望价值在林龄22 a时达到最大值43986.01元·hm^(-2),与之相比,林龄30 a时木材收益仅为29593.42元·hm^(-2),碳汇收益和农户损失的木材收益的综合价值为14392.59元·hm^(-2)。当补偿期限为30 a时,碳汇造林的生态补偿标准为832.33元·hm^(-2)·a^(-1)。碳汇造林补偿标准对木材价格变动的敏感性最高,其次是利率,最后是碳价格。基于上述结论,建议综合碳汇收益和农户损失的木材收益制定合理的碳汇造林生态补偿标准,并加强对农户营造碳汇林的技术培训,建立健全的碳交易市场制度,以保障林业碳汇的供给,实现多效益的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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