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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模式变革与农村社会发展——以浙东DT村为例

         

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乡村治理模式变迁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改革开放前以人民公社体制为载体的控制型治理模式与20世纪80年-代开始确立的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乡政村治”治理模式.在这两个阶段,农村社会呈迥然相异的发展状态.反思乡村治理模式对农村社会发展的影响,可得到如下启示:乡村治理须以经济社会的现实发展为基础,乡村治理须尊重农民的意愿与创造性,乡村治理不应割裂历史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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