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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跨越与政府服务锲入

         

摘要

社会治理是多元主体参与、相互协同协力、共同解决社会问题的建构过程,从政府独治、督治,经过协商、参与、协同的探索,逐渐走向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模式.社会治理主体结构的模式转换,意味着社会独立性、主体性的逐渐到位.如果说,在协商、参与、协同模式中政府角色仍然处于主导地位,那么,在合作模式中政府与社会将归于主体地位平等,这需要在实体范畴实现"倒置",即政府在理念中更新换位,在姿态上放下身段,在行为中创新服务介入,从而实现党的以人为本的政治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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