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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范围的法治化研究——以地方立法文本为素材的分析

         

摘要

因为我国"政府投资法"尚未出台,目前对政府投资的规制以各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主,但各地关于政府投资范围的规定差异很大,法治化不足.政府职能的"越位""错位"、行政官员"政绩"的片面追求、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的不完善、现行投资体制及财税体制的弊端共同促成政府投资范围"泛化"的现象.新时代政府投资范围的合理界定,需要确立行政任务性质标准、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标准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标准等法律标准.在立法实践中,还需从法律上构建政府投资的清单制度,分别对禁止投资、应当投资、可以投资的项目清单做出规定,同时构建相应的定期评估机制,从而规范和控制政府投资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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