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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简单回应——再析文件运动理论某几个基本概念

         

摘要

现行文件与档案的历史记录性没有本质不同.不应将"制假过程的证明和档案",与造假分子制造的"假象的证明和档案"混为一谈;也就不能以"档案不能编造"来否定现行文件的"历史记录性".证据是能够证明真相的事实或材料,并非只能与"权利、义务和责任"挂钩,也就并非所谓半现行文件的专利.为文件划分运动阶段,不能既承认巴思克斯教授定义的文件现行性,又同时采行文件利用率标准,否则会造成逻辑混乱.文件的"线性运动"应正名为"线状运动".笔者过去概括的"文件横向运动论"主要观点,应表述为"文件纵横运动论";描述这种运动现象的更好办法,是跳脱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而进行更加宏观的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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