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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署名著作权纠纷了结

         

摘要

2004年5月,书法家茹桂得知自己于1998应约题写的“华山”二字(刻在华山东门旁景观石上)落款署名“赵养科”,于是在2005年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开审理,渭南市中院判茹桂胜诉。赵养科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2006年9月,陕西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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