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庚一诺

         

摘要

1904年,陈嘉庚的父亲在新加坡经营的企业破产,不久就抑郁而终。债主们天天上门来讨债,陈嘉庚变卖了所有家产来还债,最后还是欠下了印度债主哈利20万元巨款无法偿还。按照新加坡的法律,“父债子免还”。但陈嘉庚却郑重地向哈利表示:“只要我陈嘉庚在人世一日,这笔欠债就一定会尽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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