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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县明确档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摘要

4月18日,中共怀柔县委办公室、怀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就贯彻国办发[1989]57号文件发出了通知。通知中说,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档案局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研究决定,各乡、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与《档案法》规定的职能和任务相适应。各单位都要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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