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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的悖论与重构

     

摘要

耋龋i2011年的早春,全国人大正式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表明改革开放时代的权力关系重组已经告一段落,新的结构定型了.从此以后,我们面对的不再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运动,而是制度化的结构.这个结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所以合乎逻辑的推论就是它不以普世性相标榜,既不接受也不挑战现存的普世价值体系,只在和而不同的多元格局中占据一元而已.这个结构是具有“社会主义”属性的,并且强调作为整体的人民性,同时也强调政府的主导权.这个结构表现为“法律体系”,所以必须具有一定的闭合特征,以保证规范效力等级的清晰和原理上一以贯之,但这样的要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因素之间究竟存在什么样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探讨.025027026028

著录项

  • 来源
    《文化纵横》|2011年第3期|22-29|共8页
  • 作者

    季卫东;

  • 作者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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