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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摘要

京政办发[2002]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建委、市计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制订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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