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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办法力推房企提升实力

         

摘要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为所得税征管,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3月6目制定并下发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新31号文”),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以下简称“原31号文”)相比,政策有了较大的变化。“新31号文”将有助于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经营利润,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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