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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1994年实施“安居工程”意见

         

摘要

正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建设部要认真做好"安居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的要求,对1994年实施"安居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安居工程"要以建设平价住宅为主,重点解决城市居民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快解危解困,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实施"安居工程"的城市需要具备的条件:①地方政府有实施"安居工程"的具体方案和措施。②地方政府和个人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可以安排部分自筹资金。并具有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③住房困难户数量较多。④已经实施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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