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边疆经济与文化》 >《监督法》的监督主体解析

《监督法》的监督主体解析

         

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在所有的国家机关中具有特别崇高的法律地位.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是其常设机构,制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就显得特别必要.现已颁布实施的<监督法>,就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对计划和预算进行监督,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以及审议和决定撤职案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它的颁布对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用乃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