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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保障政策

         

摘要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相关通知,自2020年3月10日起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保障政策。按照规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2020年1月至6月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缓缴期满,企业从次月起及时解除缓缴并恢复正常缴存,同时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或者分次补缴缓缴期间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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