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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摘要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鉴定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严禁迎合委托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按规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合同,明确房屋鉴定的类别。生产经营类房屋开业前需要进行鉴定的,应进行可靠性鉴定,严禁仅进行使用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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