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 >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国监发〔2019〕3号)

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国监发〔2019〕3号)

         

摘要

cqvip: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级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惩治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中的协作配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效,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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