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废止〈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废止〈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

         

摘要

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的决定(草案)》和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关于废止〈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三件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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