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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纪要》中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研究

         

摘要

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作为平衡买卖双方不对等地位的重要手段,其履行极为重要。文章从"恩济案"出发,结合《九民纪要》,指出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关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履行法律规范的缺陷,从法律规范效力等级、风险评估机制及金融消费者分层保护机制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2015年,王某在基金代销机构某公司恩济支行购买了《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其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的案涉基金,并最终亏损。而根据恩济支行的风险评估,王某为"低风险型"投资者,案涉基金为"中风险"产品,工作人员也在未向王某出示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情况下向王某推荐了案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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