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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处理装置火灾的工艺安全分析及对策》一文中物理法活性炭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商榷

         

摘要

本刊2015年第27期《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处理装置火灾的工艺安全分析及对策》一文中“一般来说物理法活性炭……一般在较高温度下的蒸汽法制得,比较稳定,不易自燃,已经在《GB6944—2012危险货物名录》里面删除。”,现本人对这一描述提出值得商榷的地方,欢迎读者参与讨论。本人从相关标准查询到的信息与读者共同讨论,《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GB6944—2012代替GB6944—2005,与GB6944—2005的差异是:修订了原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不同危险货物类、项的判据;增加了爆炸品配装组分类和组合;增加了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增加了危险货物包装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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