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名城》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的责-权-利关系研究——以《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制定为例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的责-权-利关系研究——以《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制定为例

         

摘要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承接上级法律法规要求、指导地方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中国名城保护已进入多方参与、推进实施的关键阶段,明确保护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并据此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立法工作,将有助于多元主体有效参与名城保护与管理。为此,首先辨析名城保护主体与保护对象的构成要素,构建名城保护立法的责-权-利关系框架,明确不同保护对象的保护责任,强化多元主体参与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权力控制,加强社会、经济、文化等全方位的多元主体利益保障,并结合地方遗产价值特色明晰保护原则与方法指导。进而,以泉州为例,通过责任划分、权力控制、利益保障、泉州特色4个部分的讨论,开展责-权-利关系清晰、互相促进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实践。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