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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法院做好破产清算

         

摘要

<正> 1993年8月,栖霞县审计事务所受县法院委托,对栖霞县寺口镇四户乡镇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由于是新业务,没经验,受托后,除向同行们多次请教外,还参考《破产法》等有关资料,在干中学,学中干,基本完成了任务。我们的做法主要是: 一、签订委托协议书,坚持 “三有一定”。 寺口镇申报的四户破产企业,经法院审查,于1993年7月30日宣告破产。随后,县法院经济庭聘我所注册审计师协助进行破产清算。由于社会审计所有接受的业务项目,必须先签订委托协议,故我们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审计》 |1994年第5期|27-28|共2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山东省栖霞县审计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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