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客观要求,是司法改革推动的必然结果,也是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的现实需要。包括知识产权法院在内的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实践成果丰硕,案件集中管辖为确保国家知识产权政策落地奠定了坚实基础,专门化审判改革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提供了必要条件,裁判规则输出和专门职能发挥为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并培养了一批专业化职业化的知识产权司法人才队伍。但同时,知识产权法院建设还面临资源保障不足、专门程序缺乏、管理体制不合理、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但这些问题并非改革造成的结果,而是改革不充分不到位的表现,应通过进一步改革破局,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目标,坚持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主导理念,健全专门审判体系,探索专门诉讼制度,创立专门管理机制,加强源头治理,提升司法能力,发挥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