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建设》 >开发商未履约 购房人可索赔

开发商未履约 购房人可索赔

         

摘要

2010年2月初,邱先生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一次性付清购房首付款12万元,并将水电开户费、办理房产证及他项权证等费用与相关材料一并交给了开发商。可是逾期三个多月后,开发商仍未交房,也没有协助他办理银行按揭。开发商的说法是:“联系银行办理按揭应由买房户自己负责,与开发商无关。购房户未办好按揭,故未交房。”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