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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可预见性规则的构成

         

摘要

@@ 一、可预见的主体rn损失应由谁合理预见即可预见主体.对此,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必须根据双方的预见来确定合理预见的范围,即"同时预见说".另一种观点主张"违约方预见说",认为预见的主体仅限于违约方,只有在违约方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范围内才应赔偿.如果非违约方未预见,而违约方预见,违约方也应赔偿.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经贸导刊》 |2010年第13期|80|共1页
  • 作者

    何花;

  • 作者单位

    四川省攀枝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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