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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合成氨厂 设立厂内银行 加强经济核算

         

摘要

福建顺昌县合成氨厂从1984年11月起在厂财务科设立厂内银行,对全厂各类物资、半成品、工时劳务等,统一制定内部结算价格,发行内部支票或使用托收单在厂内流通。凡是企业内部的物资调拨、劳务协作、产品交库,都按内部价格用转帐支票或托收的方法结算。各车间、科室都分别作为一个经济核算单位,在厂内银行开立帐户,留存印鉴,使用厂内支票。各核算单位要根据存款金额开出支票,不得开超过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如发现空头支票,除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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