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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之本 和谐之基

         

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实现党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实现比较充分就业的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因此,充分认识就业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地位和作用,对进一步做好就业服务,加快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为此,本期特发表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于法鸣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写的这篇文章,与读者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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