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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2006年5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公告(2006年第11号),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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