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己二酸、油酸和二氧化氯监管工作的公告》2012年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己二酸、油酸和二氧化氯监管工作的公告》2012年第4号

         

摘要

根据卫生部决定,己二酸可作为食品用香料和酸度调节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油酸可作为食品用香料和乳化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稳定态二氧化氯可作为防腐剂和食品用消毒剂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上述物质不再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请相关生产企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管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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