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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下发网络食品监管办法违法者最高处以20万元罚款

         

摘要

cqvip:10月20日,成都正式下发《成都市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拒绝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合同、记录、电子数据等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规定。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食品》 |2016年第21期|45|共1页
  • 作者

    张福超;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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