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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达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的通知》

         

摘要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北京,河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列企业符合发证条件(名单见电子邮件).北京.河北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列企业符合换证条件(名单见电子邮件)。现将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2009年第31批)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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