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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谈政府采购监管的强化

         

摘要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基本解决了我国政府采购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但近年来屡屡出现的采购标的物"高价低质"等问题,让"阳光采购"也染上了"雾霾",其主要原因正是政府采购监管的缺位。鉴于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也催生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本文将结合《条例》的规定,从政府采购监管的强化措施、制度漏洞及解决办法等方面,试论政府采购监管法律规制的进展与完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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