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中未标明采购的产品必须为本国产品所引发的争议

招标文件中未标明采购的产品必须为本国产品所引发的争议

         

摘要

【要点提示】采购项目中,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应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示。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案情概述】20××年6月,N管理处委托J招标公司,就"电子识别系统"进行公开招标。6月2日,J招标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开始发售招标文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