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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月初须上报本单位上月政府采购进度情况

         

摘要

从10月份开始,海南省本级各采购单位必须在每月月初填表上报本单位上月的政府采购进度情况,这是海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的《关于报送政府采购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出的明确要求。《通知》要求,从10月份开始,海南各省直预算单位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按要求填报本单位采购进展情况,盖单位公章以传真方式报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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