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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WTO《政府采购协议》运作状况

         

摘要

WTO《政府采购协议》第21条规定:“设立一个由各缔约方代表组成的政府采购委员会,该委员会应选出主席和副主席,并在必要时举行会议,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目的在于为各缔约方提供机会,就有关执行本协议或促进本协议各项目标的实现等问题进行磋商,以及执行缔约方全体所赋予的其它类似职责。该委员会可以设立工作组或附属机构,以执行委员会所赋予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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