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物价局(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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