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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记录单书写缺陷分析与对策

         

摘要

@@ 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以及其配套文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简称<规范>)对护理记录提出新的要求.<规范>明确规定,护理记录是把病人发生的状况、症状或发生的事情加以说明,以及护士为此按照操作规程所执行的护理活动,病人接受护理后的反应结果,用医学术语表达出来的记录.<条例>中将护理记录单纳入了病人有权复印或复制的客观资料的范畴,同时也规定了病历是医患双方举证依据,护理记录单也就成了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法律文书.因此,护理记录单应记录客观资料,内容上既要体现病人病情变化及观察,指导康复;体现护理措施的连续性效果;体现医生与护士之间,护士与护士之间的工作职责与法律责任等,同时又要有利于举证,有利于事故的调查、分析、维护护士与病人合法权益.为此,笔者对护理记录单书写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进一步规范护理记录单的书写,切实起到举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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