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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二审草案取消“秘密拘捕”规定

         

摘要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011年12月26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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