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
刑诉法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150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01篇、会议论文1篇、相关期刊334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等;刑诉法的相关文献由1495位作者贡献,包括樊崇义、龙宗智、阿计等。
刑诉法
-研究学者
- 樊崇义
- 龙宗智
- 阿计
- 陈卫东
- 王静
- 卞建林
- 周国均
- 周少元
- 柯葛壮
- 田文昌
- 胡云腾
- 邓娟
- 陈瑞华
- 万毅
- 冯治明
- 周宁
- 周蕊
- 喻建立
- 张志然
- 张维炜
- 彭真军
- 朱薇
- 李佑标
- 李厚健
- 李忠诚
- 李敏
- 李文军
- 李蒙
- 毛晓玲
- 汤啸天
- 王俊民
- 王新友
- 秦亚洲
- 索维东
- 耿景仪
- 荀志伟
- 薛东生
- 薛睿杰
- 许小平
- 许能凤
- 谢波
- 赵佳月
- 陈光中
- 陈国庆
- 陈有西
- 陈正鱼
- 龙曦
- 丁德恒
- 付长文
- 何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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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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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将“比较法”当作“比较法学”唯一研究方法的观点揭示出传统比较法研究在方法论上的缺陷。基于比较法功能主义的立场,以刑诉法的比较研究为视角,可跳出传统比较法方法论体系的拘束。二十余年来,刑诉法比较研究中方法虽然相对单薄,但混入了涉外元素的表征。从早期的历史比较分析法对不同法域背景的考察,到法教义学、案例分析法对所比客体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加持,再到价值分析法对不同程序模式的选择,无不为本土和域外“比较”匡扶襄助。为克服刑诉法比较研究中现有方法论逻辑体系不完善、单一化和可信度不高的弊病,在未来研究中需嵌入“移植可行性”的分析过程,并采用社科法学领域下的多元化研究模式和域外实证研究相融合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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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发布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解释》)对外发布。该解释共27章、655条,是最高法有史以来条文数量最多的司法解释。与2012年颁布的刑诉法解释相比,新解释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增加107条,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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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英辉;
李红培;
葛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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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罚变更执行检察是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之一,与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起被称为刑事执行检察办案的“一体两翼”,此项工作成效会直接影响刑罚执行的质量、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监管秩序的稳定。刑罚变更执行主要包括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我国现行刑法、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就适用条件和实施程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各地也出台了很多操作性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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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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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路径在于通过程序法的改革来获得实体法上的从宽,即该制度最终是通过量刑这一实体法中的内容来实现的.但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只是规定在刑诉法中,刑法或修正案并未涉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法现有量刑制度在各方面都存在差异,而刑法必须回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追求,诉讼法的规定不能直接作为量刑的依据.因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背景下实体法与诉讼法的衔接十分必要.具体而言,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刑事实体法做好总的规定;(二)将认罪认罚作为独立量刑情节并区分从宽梯度;(三)相对明确从宽幅度,为进一步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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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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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补充侦查虽然不是刑事诉讼中的必经程序,却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具有特殊地位的制度,而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权的行使又是此制度中的重要一环。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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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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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几次修改的刑诉法都赋予了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权,因为这项制度有利于检察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准确查明犯罪事实,提高办案质效,维护刑事案件的实质正义。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履行控诉职能,因此,自行补充侦查既是监督权,还是一种侦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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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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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防范行政执法责任可以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系统学习。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学习。这种学习除了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外,还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部门法的学习,比如刑法、刑诉法等,这些法律与市场监管工作关系很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经济违法案件,其中很多违法行为都在《刑法》的调整范围,同时我们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有很多也在民法的调整范围,而且这两大部门法的诉讼程序比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办案程序更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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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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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背景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要求建立庭审对案件的定罪、量刑与涉案财物审理并重理念,其中的涉案财物审理是涉案财物处理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要做到涉案财物与案件定罪、量刑同等对待,应对涉案财物进行实质化审理。对此,以庭前、庭审到裁判文书形成的诉讼程序为轴,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背景下,可以从庭前了解控辩双方对涉案财物处理的意见、完善庭审对涉案财物审理的程序规则、庭后裁判文书写作对涉案财物的认定和判处应详实明确等路向,对涉案财物实质化审理程序规则进行优化与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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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文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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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虽然加强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但对刑事和解适用的参加人及程序等没有作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如刑事和解的自愿性难以保障、适用规范缺乏统一性、片面强调经济赔偿忽略社会关系的修复等问题.因此,必须依法完善刑事和解适用的参加人及程序,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推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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