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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权

公诉权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49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87篇、会议论文9篇、专利文献2篇;相关期刊218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8种,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第十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2011法律监督的新视野研讨会等;公诉权的相关文献由572位作者贡献,包括谢小剑、郝银钟、史笑晓等。

公诉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487 占比:97.79%

会议论文>

论文:9 占比:1.81%

专利文献>

论文:2 占比:0.40%

总计:498篇

公诉权—发文趋势图

公诉权

-研究学者

  • 谢小剑
  • 郝银钟
  • 史笑晓
  • 吴小帅
  • 宋远升
  • 庞良程
  • 张智辉
  • 张永昌
  • 李玲
  • 范小军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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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王庆宇
    • 摘要: 解决检察机关就同一犯罪嫌疑人部分涉嫌犯罪的事实不起诉是否需要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刑事诉讼中审查起诉的客体是案件,而案件的识别标准应当是能否导致公诉权的发动,公诉权的发动包含提起公诉和作出不起诉决定两个层面,不起诉的部分事实也能构成审查起诉的客体。其次,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会受到侦查机关、监察机关和当事人的制约,相关主体相应的监督和救济路径应当得到保障。最后,审查起诉的错案预防功能、公诉权的专属性、法律规范的体系性以及公诉与自诉的衔接问题都是对相关规范进行解释时所必须考虑的具体问题。基于多方面的考察,对部分事实起诉的同时也应当对不起诉的部分事实所形成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 金鸿浩
    • 摘要: 我国刑法对诽谤罪采取自诉为主、公诉为补充的双轨制模式.由于刑法但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诉依据具有模糊性,同时司法解释本身缺乏解释力和可操作性,存在同义解释、近义解释等问题,加剧了公诉诽谤罪和其他罪名之间的冲突和竞合,特别是当被害人为地方领导干部时,诽谤罪的公诉权在实务中存在被滥用风险,部分限制公诉权的要件在实务中被淡化甚至忽略.从相对狭义的角度看,“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只有在行为人对侵犯个体法益具备主观故意,但对侵犯社会法益或国家法益不具备主观故意(或无法证明其具备故意)的情形下,才有其独特的法律适用价值并不与刑法其他罪名相冲突.为妥善处理和平衡诽谤犯罪中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内外部变化,建议通过修改我国刑法,将诽谤罪区分为情节不严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三种形态,为充分保障宪法权利,情节不严重的不作为犯罪处罚;为充分保障自诉权,情节严重的为绝对告诉乃论;为依法惩治犯罪,对符合特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诽谤犯罪可以依法公诉,以维护网络信息秩序.
    • 崔凯
    • 摘要: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宪法对监察工作与刑事诉讼的共同要求,《刑事诉讼法》将其确立为基本原则,监察法立法和学理却没有明示."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应当是《监察法》的基本原则,这是法律开放性特征的体现,也是监察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遵循宪法规范和监察工作规律的必然要求.承认国家权力的平等性是合理展开配合与制约原则的理论前提,在具体策略上,应当淡化监察权运作的特殊性,尽量在既有立法和理论框架内解决监察机关融入刑事诉讼的程序问题.立法应当细化配合条款,同时适当扩张解释公诉权的影响力,增加制约措施,探索打破对监察制约乏力僵局的新手段.
    • 魏玉民; 王玲; 张硕要
    • 摘要: 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体现,也是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属于检察机关的一项终结诉讼程序的权力。撰写好相对不起诉决定书、加强文书的说理和论证对提高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是新时代检察官必备的基本技能。
    • 王新清; 谢财能
    • 摘要: 公诉权功能实现程度事关公诉权存在及其运行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也是反思和考察权力运行效果的标准之一.公诉权功能伴随公诉权变迁而变迁,目前具有打击(追诉)犯罪、制约权力、保护权利、统一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等功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追诉犯罪功能实现的评价标准,权力制约的方式、程度和边界,利益保护的内容和侧重点,法律统一实施的内在要素,公诉权运行结果的息诉服法和后续救济等产生了深刻影响,但并未完全改变其功能.公诉权的功能实现需要在公诉权的运行过程中平衡打击犯罪与维护社会秩序、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建立利益保护的识别标准和程序、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
    • 刘珏; 管福生
    • 摘要: 原有的捕诉分离和联动机制不仅被检察科层实践削弱了时效性,而且在很大程度也迟滞了办案效率.出于司法改革的检察经济学考量,有必要进行检察院内设机构和职权的一体化改革.其中可能存在的一个阻碍在于,针对职务犯罪案件,若将捕、诉合一,则可能无法满足侦查权的内部监督和制约需要.但《监察法》公布后,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能转隶,这一阻却事由也便不存在了.不过,捕诉一体机制尚处于初始运行阶段,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的弊端.本文通过对批捕权与公诉权进行分列式分析,在研究检察机关的工作程序与部门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找出捕诉一体机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相关的法律理论给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完善我国捕诉一体机制,并为后续的研究提供借鉴与参考.
    • 李龙
    • 摘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由于监察委在属性定位、职能权限等方面的特殊性,与以往公检法机关之间的刑事诉讼格局具有较大不同,对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工作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检察机关针对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如何转变、调整、优化工作模式,重新定位、明晰、配置职务犯罪公诉权,仍然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拟结合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的实际工作情况,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公诉权的配置进行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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