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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农民发展意向的冲突分析——基于陕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660户农民的调研数据

         

摘要

自然保护区在生态保护的同时也面临着当地发展的矛盾。本文基于陕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660户农民的调研数据,发现农民对政府主导的生态保护行为存在一定程度的负面情绪,主要原因是农民在提供环境服务的过程中也面临因土地产权受限导致的利益失衡问题。根据调研结果,本文指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过程中存在收入、产权、退耕配置和生态补偿的扭曲行为。表现为农民的"失地化"、土地使用权受限、土地"闲置"、"级差配置"和"阶层配置"问题。基于以上问题,本文进一步在TRA和TPB理论的基础上,将环境行为意向作为预测行为的最重要因素,并考虑地域背景和制度背景对个体行为意向的影响,提出自然保护区地域背景和生态补偿制度缺陷下生态保护的"扭曲"行为对农民保护与发展冲突意识影响的研究假说。通过实证研究,本文发现在生态保护过程中对农民收入的长期扭曲以及"退耕配置"、"级差配置"、"阶层配置"等扭曲行为都弱化了居民的生态保护意向,而增强了其发展的意向,折射了生态保护过程中农民生态保护和求发展意向的对立冲突,这印证了本文所提出的假说。本文的研究具有以下政策启迪:一是要尊重农民作为环境服务交易主体的平等地位,改变现行"地方势力"在补偿过程中的扭曲行为;二是建立健全土地产权制度。在排他性、转移性、执法性原则的基础上推动自然保护区的民众参与、民主决策、合作共赢;三是推进失地农民的"市民化"进程,解决其长久的生计问题;三是要完善生态补偿制度,考虑农民在生态保护过程中的长久损失;四是完善野生动物侵害土地生产的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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