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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的公开与保密

         

摘要

与《合同法》不同,《物权法》作用于交易过程的两端,即交易的起点和终点。明晰产权既是交易的起点,也是交易的终点。与动产以占有明晰产权的方法不同,不动产明晰产权的基本方法是登记,即通过将登记的物权公布于众,告诉其他人该物权的归属、边界等。可见,登记之公示是明晰产权的关键。然而,由于认识上的偏差,这一关键问题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在实践中,均未得到圆满的解决。《物权法》也只是照搬已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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