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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婚姻案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摘要

@@ 一、问题的提出rn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李某(男)与张某(女)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吵.张某遂于2000年7月27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其现在居住的房产分割上发生纠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该房屋原属李某单位所有,在1999年房改售房时,向单位缴纳了房改购房款25,000元;但由于各种原因,至离婚诉讼时仍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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