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社会保障》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境外就业中介备用金使用问题的函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境外就业中介备用金使用问题的函

         

摘要

<正>(劳社厅函[2006]684号,2006年12月1日)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可否以备用金抵押进行担保贷款的请示》(辽劳社[2006]144号)收悉。根据《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5号令)第四章规定,备用金用于因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责任造成其服务对象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社会保障》 |2007年第3期|96-96|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政策;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